甲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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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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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拥有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协议签定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首批生产 套(其中银行指纹识别联动门禁系统 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捌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指纹识别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
4.1 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英文: 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 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 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
6.1 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指纹产品项目部的独立帐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 提供本项目产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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