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制定本合同:
甲方:乙方:(车主)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暂住证号码:
住址:
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一、挂靠车型:
车辆牌照号码:陕KT车型:
颜色:座位:发动机号:车架号:
道路运输证号:
二、经营所有权及风险管理:
1、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的北方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有挂靠其公司名下出租车的营运管理工作和出租车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性保险的规定,乙方在营运期间,除依据规定投保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强制险外,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贰拾万元,座位险每座拾万元。
3、乙方故意降低投保额或保险期不及时续保,甲方有权让其停止营运,乙方如强行营运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4、乙方为驾驶员的或雇佣驾驶员进行出租营运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越60岁;
(3)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4)经职业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违反以上各条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三、管理方式:
1、根据经营管理的需求,甲方将乙方编归其所属的出租车队进行日常的营运、安全、技术、人事等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与服务。
2、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交纳经营管理保证金20xx元,合同期内,乙方违反规定的所扣除保证金应在10日内补足;合同期满,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处置车辆,如转让车辆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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