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 动漫文化推广有限公司
乙方: XX 动漫工作室
鉴于:
甲、乙双方均拥有自己的卡通造型设计需要与合作方共同制作和开发,并且甲方拥有一定的媒体资源可以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拥有自己设计制作的卡通产品需要进行宣传推广,且愿意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制作和推广卡通产品。
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共同开发、制作卡通产品,使其更符合市场需求,同时甲方提供平台对该等产品进行包装和营销推广,所带来的收益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享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 甲方对乙方的卡通产品进行包装和市场推广,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创意活动对外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与乙方共同开发其衍生产品;
2、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卡通造型提供技术支持,将甲方造型设计制作成短片、Q表情、FLASH等市场所需的专业产品和宣传片。甲、乙双方各自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打造甲方和乙方对外的品牌形象,并为推进甲、乙双方对外的形象提供相关支持.
3、 双方共同设计开发卡通形象,其前期制作由乙方主要负责,甲方给予配合;后期的市场推广和运作由甲方主要操作,乙方给予配合。
4、 经双方协商甲方拥有将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等,用于所有市场流通商品(除政府禁止的商品)的设计、开发、使用以及销售的权利;甲方所获得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
a)授权他人使用、销售卡通形象; b)自己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经营卡通形象; c)与乙方共同研发、改进卡通形象; d)对卡通形象进行策划、宣传; e)包括Cospaly的打造和制作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2_年,自起 至 止。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约并另行签订合作合同。 为了保证所有卡通形象及产品的市场推广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所涉及的相关授权和使用推广权为五年, 在甲方使用相关授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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