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剑阁县剑门中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现将学校办公室和教师住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要求:
1、乙方和甲方维修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验收。
2、对已入住的教师住房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住户和学校负责人签字认定。
3、施工期间安全方面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维修工程内容:
学校办公室一间隔墙:
6.67×3.35×145-3.6×2×145=5436.00(元)
教师住房一间吊顶:
3.2×7.2×50-2×120=1390.00(元)
合计:6826.00元(房屋维修合同)
说明:具体根据完工后实际收方增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财务报账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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