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通信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 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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