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
3、结构型式:砖混结构。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1)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
2)水电改造工程;
3)门窗工程;
4)灯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项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大写:。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电、墙 地 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审计结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个月之内支付。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确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若乙方无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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