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 ,特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 ______ 律师为具体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就甲方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审核、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草拟甲方在上述活动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_____次;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_____次;
九、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师函_____次及无限次电话咨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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