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食品供货商品的责任
1、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商,并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食品经营业户审验原件后由供货商盖章)。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保质期内的食品。
3、保证提供每批次供货食品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书和进货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
4、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积极协助销售商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者的责任
1、食品销售者要对购进的食品的质量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措施。
2、食品销售者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照复印件和供货凭证。
3、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合同书自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 份,双方各 份,向当地工商所备案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商(章):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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