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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交易合同书

  甲方:(会员单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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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协 议 书。

  交易标的物: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具体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报价: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06:00。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协 议 书》。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费用:乙方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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