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切实做好 所辖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及甲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安全保卫的范围
乙方负责 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工作的范围为:甲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和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派出伍名安保人员为常驻保安小分队。如乙方需要调整队员,应征询甲方意见后再行调整。
2、常驻保安小分队每天24小时专职负责甲方辖区内的安全防范 守护、治安巡逻工作。加强日常巡视。对出、入甲方施工区域内的外 来人员实施询问、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负责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施工区正常秩序。施工区一旦发生打架、斗殴或群体性械斗或外来人员到施工区无理取闹,恐吓、干扰、阻碍公司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处置或报告公安局迅速出警,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甲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4、协助公安机关和甲方处理发生在甲方内的纠纷和治安案件。
保护发生在甲方内的刑事案件发案现场,并对现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
5、落实甲方施工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甲方存在的治安隐患、漏洞,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
6、在安全保卫工作范围内乙方派驻保安队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如遇突发紧急情况,乙方队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遣,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隶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管理、派谴、调动、指导。乙方应在驻公司保安队员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乙方派出的安保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值班、值日、值勤登记制度,做到有证可查。要严格执行巡逻巡查制度,确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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