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小学(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雇用 (简称乙方)做临时工,从事厨房烹调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福利待遇:
1,待遇:经双方协商以每月 天计算,按 元/月发给。工作不足 天的,按实际天数平均计算(除去每周应得的假期天数)。
2,劳保用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伤致残,死亡的,其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甲方负责乙方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乙方所得的报酬中。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购买校内意外保险,乙方一旦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只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工作。
3,合同期内,乙方在校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尊重领导,尊敬全体老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要坚持锻炼身体,确保有健康的体魄开展工作。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查明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月或缺勤累计超过60天/任期内的;(6)学校因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压缩或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5项各款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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