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赞助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赞助单位) 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迎新宣传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 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迎新宣传工作时间是 2019年 9月6日到2019年9月
8日。此次迎新将在攀枝花学院校园内(地点)进行。
一、甲方赞助确认以及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此次活动部分所需资金_________。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出版迎新宣传报(0.50元/张,4000张,共2019.00元)。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为工作人员买水(矿泉水 1.00元/瓶,210瓶, 共210.00元)。 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支出网络宣传费(30.00元 /每晚,每晚8:00——10:30 共7天,共210.00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为人民币 2420.00 元。
二、关于付款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两日内向乙方交纳上述金额。现金支付或汇款, 汇款方式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注:
1. 此协议自迎新起始日生效。
2. 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3. 本活动若由于某种原因提前或推迟终止,则协议也随之终止。
4.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5.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 本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于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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