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市易迅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广州市易迅传媒有限公司在全国开展“易迅传媒·华语天下”项目推广活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的服务项目达成以下推广协议:
第一条:服务推广条件
1、乙方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2、乙方应依法独立经营、纳税、自负盈亏。
3、乙方须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乙方须有适宜的办公场地,具备电话、传真、计算机、宽带等与甲方和其它服务中心交流的信息平台。
5、乙方必须是自愿从事服务推广活动,并自愿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服务,甲方方可予乙方服务推广权。
第二条:服务推广站资格的获取
1、正确填写服务推广员申请表并提交甲方。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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