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新郎姓名: 电话: 地址:
新娘姓名: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服务概况
甲方为其于XX年10月6日在 丰源酒店 多功能厅(6楼)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婚礼庆典服务。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小写)。
双方权利务 第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本合同附件的内容,履行甲方提出的各服务程序和标准要求。
乙方必须以文明礼貌的服务态度,安全、有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事项。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须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内容。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服务事项费用合计总额的10%,即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摄影、摄像、司仪见面,策划完成后付20%即 元;待婚礼完成后付余下的70%;增加项目签订变更单,增加部分付清100%即 元;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数据,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
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无故缺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该项服务收费价的300%赔偿。
第七条、因场地、摄影、摄像、司仪、化妆等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大连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按调解双方同意后的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违反第二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的地方法规。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