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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品牌加盟合同书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xx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xx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xx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xx服务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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