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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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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