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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下文是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关联法规: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五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

  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工会。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应建立工会。乡村集体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应建立工会。

  具备建立工会条件而未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该单位督促指导组建工会。

  关联法规:

  第六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把工会组织归属其他部门。对依法撤销的工会组织,应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用人单位在终止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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