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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

  四川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符合登记条件男性公民应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标志着四川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下文是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兵役登记工作,增强各级组织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推进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每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第四条 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乡镇(街道)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地区适龄公民的名单和个人基本信息。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应征公民学历审查工作,提供其在校期间的有关情况。医疗机构配合做好体格初检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时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第六条 兵役登记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业务培训。县级兵役机关应在兵役登记工作开始前,组织机关、团体、院校、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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