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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号的编制以及门楼牌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门楼牌设置规范编制门楼牌号,设置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门牌、楼牌由公安机关设置,单元牌、户(室)牌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设置。

  市公安机关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规范;门楼牌设置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第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门楼牌设置规范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进行预编号,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上进行标注;对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编制编排表。

  建设单位编制门楼牌预编号,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号指导,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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