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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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