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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郑州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对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下文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和工业布局,保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的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交通、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市政、农业、林业、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防护林带和城市市区绿化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沼气、风能、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当逐步推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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