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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由于较高的平均利润率,也成为继电子行业之后的第二大投资行业。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经批准在本省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权开发经营涉外房地产的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涉外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开发土地、建设公用基础设施或房屋,并从事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各市、县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内的涉外房地产企业。

  第四条 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应符合国家吸收外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开发建设有利于引进外商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的工业厂房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等综合性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外商投资区建设、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五条 除成片土地开发外,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涉外房地产应主要采取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形式。

  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已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工业产权作为条件,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涉外房地产。

  第六条 涉外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涉外房地产企业在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省城乡建设厅是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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