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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限价商品住房兼有市场性和保障性双重属性,是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市场的产物。下文是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统筹管理和限定套型建筑面积及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具有政策性优惠及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统筹管理的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遵循公开公平、保障准入、动态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实施机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土地、财政、价格、统计、公安、人社、监察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等,组织编制本市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筹集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9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 平方米。

  第八条 市政府将以下住房纳入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统筹管理范围:

  (一)依据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招标、拍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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