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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规范用语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有哪些?哪些是最适合用的词语呢?下文是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欢迎阅读!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二: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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