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下面是20xx年《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8月27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xx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应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五条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条 鼓励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的社会化房屋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第七条 市、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房屋安全管理意识。
第二章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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