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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山保护条例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已由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9月23日通过。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莲花山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莲花山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莲花山保护范围包括:东、东北、北向以柳江河右岸线为界,西至河东路北片区和马鹿山东北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南至楼梯山片区和独凳山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规划总面积约40.9平方公里。具体保护范围见附件。

  莲花山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确定的莲花山保护范围,设置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

  第四条 莲花山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莲花山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处理莲花山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园林、畜牧、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及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莲花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莲花山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

  第六条 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调查莲花山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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