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

  随着农机作业委托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增强了农业整体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进一步细化。下文是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副产品加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动力机械及其它作业机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管理、生产、销售、科研、教育、推广、维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机事业的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管理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各项农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农机化科研、推广、教育、维修、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

  (六)管理农机资金、救灾物资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开展农业机械化经济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省林业、水利、水产、农垦等部门协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农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监督

  第七条 农业机械产品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有明确的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产品。

  第八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含省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暑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