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坚持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xx年第9号公告)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生猪等“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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