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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用法细则

  篇一:中国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

  一(1)合同,或称契约,是合同文书的简称。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协商而一致同意订立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为当事人,是指与民事活动直接有关的人。他们应该是能依法履行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是指当事人为了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为的必要性。所以合同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内容最终是经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订立的,且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贸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合同法适用于各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合同,换言之,除了《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商事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保险合同、合伙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也有适用合同法的情形;《合同法》未规定的、其性质为民事合同的无名合同也应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合同法》中大多数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而非强行性规范。

  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合同法规范的对象是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本质上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3.合同法具有统一性和国际性。市场经济要求市场成为统一而非分割的市场,这样才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财富的迅速增长。

  4.合同法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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