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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下面小编整理的是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

  “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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