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湖南最新退休金上调细则。
20xx年最新湖南退休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1日起,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xx〕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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