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实施细则

  繁殖保护水产资源,促进水产生产。下文是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工作,促进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 院一九七九年二月颁布的《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点保护的水生动、植物及其可捕、采标准。

  第三条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 巢、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 水产资源。

  第四条对在渤海区作业的下列网具禁渔期规定。

  第五条为保护对虾亲虾进入渤海区产卵,春季严禁专捕对虾亲虾的各种网具 作业。

  第六条渤海区各类机动拖网渔船,一律禁止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内作业; 秋汛捕虾季节,可在原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外作业。

  第七条下列水生动物,在下述繁殖成长期间严禁采捕。

  第八条凡是鱼、蟹产卵回游通道的河流,不得遮断河面拦捕,最少要留出占 河道二分之一以上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

  第九条对水库、洼淀等淡水渔业水域,在鱼虾产卵繁殖季节,要明确规定禁 渔区和禁渔期,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作业的渔 具数量。

  第十条禁止使用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和渔法。

  第十一条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和卷炸、围埝等严格损害水产资源 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各种主要渔具,要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 尺寸。

  第十三条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 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四条修建水利工程,要保护渔业水域环境,采取救鱼措施。

  第十五条各盐业生产单位纳水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鱼虾幼苗,不得损 害水产资源。

  第十六条围垦海涂、洼淀,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有计 划地进行。已经围垦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乡镇综治考核细则
深圳市禁摩限电细则
报废汽车细则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