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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已于7 月1 日正式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将由医保支付。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社保法实施细则《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大看点

  关注点一:在京外地人将纳入生育保险!

  (万众期盼的政策出台,占北京常住人口35.9%的外地人终于纳入生育险,生育保险实现职工全覆盖。)

  关注点二:事业单位等都纳入工伤、生育险!

  (除了军队、机关以及参公管理等特殊单位外,各类用人单位都将逐步统一到“职保”体系来。)

  关注点三:农民工保险正式并轨城镇保险!

  (请以前按“农民工两险”参保的单位注意!农民工保险调整,用工成本将有所上升!)

  关注点四:退休死亡增加抚恤金!

  (以前只有丧葬补助费。社保支付待遇提高!)

  关注点五:在职死亡或致残退职的增加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或病残津贴!

  (以前部分由用工单位负担。改由社保支付后将减轻用工单位负担!)

北京市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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