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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购房新政

  外地户籍在津购房细则公布,大家知道最新的天津购房新政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年天津购房新政,欢迎阅读!

20xx年天津购房新政:解读细则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告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市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事宜。

  该文件明确,《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据悉,之前“331”新政里规定,外地户籍想在天津买房必须先满足“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前提条件,滨海新区也不例外。

  同时,“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津买房资格也有明确认定——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

20xx年天津购房新政:天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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