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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 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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