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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表彰评分细则

  五四表彰评分细则该如何制定?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五四表彰评分细则,欢迎阅读!

五四表彰评分细则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20xx-20xx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指导,根据《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xx-20xx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会时间:20xx年4月6日下午六点

  二、评选会地点:文科楼107室

  三、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五、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干

  ①现任学干;

  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③在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④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能经常及时地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热心为同学服务,善于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2.学生干部标兵

  符合 “校级优秀学干”条件,具有突出的典型示范作用。

  3.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①能积极通过广播、报刊、杂志、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团的各项活动、校园内的好人好事、新人新事。在校报、独秀峰青年报、校广播站以上媒体发表作品成绩突出,或在校院板报、海报宣传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校园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③以共青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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