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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的试行版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激励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凝聚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和培训交流。

  第二章 评优评先

  第四条 以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

  第五条 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争先进位奖”的区县和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通报表扬。

  第七条 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开展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重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八条 在镇街领导班子中开展评选优秀党政正职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省委表彰;对开展驻村帮扶的第一书记和亲商助企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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