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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二则 教学设计6

《〈梦溪笔谈〉二则》教学设计

1.《以虫治虫》选自《梦溪笔谈》卷二十四《杂志》,文章记叙宋神宗元丰年间庆州地区秋田中“傍不肯”消灭“子方虫”,从而使农作物获得丰收的事例,说明开展生物防治,利用某些农作物害虫的天敌消灭虫害,是促进农业增产的一项有效措施。

全文共70字,可分为三层。

[元丰中,庆州界生子方虫,方为秋田之害。]

宋神宗元丰年间,庆州地区生了子方虫,正要危害秋田里的庄稼。

元丰:宋神宗赵顼的年号(1078—1085)。庆州:宋代州名,在今甘肃庆阳一带。界:地域,范围。子方虫:今称粘虫,危害麦类、玉米、高粱、水稻等多种作物。方:正当,正在。为:成为。秋田:秋天田地里的庄稼。之: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害:危害。

文章首先说明虫害发生的年代、季节和范围。一个“方”字,显示虫害的紧迫,治虫实为当务之急。

[忽有一虫生,如土中狗蝎,其喙有钳,千万蔽地;遇子方虫,则以钳搏之,悉为两段。]

忽然有一种昆虫产生了,样子像泥土里的“狗蝎”,嘴上长有钳,成千上万,遍地都是;它们遇上子方虫,就用嘴上的钳跟子方虫搏斗,子方虫全都被咬成两段。

狗蝎:口器咀嚼式,有强大铗状尾须一对,能夹人、物,杂食性或肉食性。其:它的。喙:鸟兽的嘴,此处指虫子的嘴。钳:指长在昆虫嘴上的钳状物。蔽地:遍地。蔽,遮盖。则:连词,相当于“就”。以钳搏之:用钳跟子方虫搏斗。之,指子方虫。悉为两段:子方虫全都被咬成两段。悉,都,全。为,成为。

 [旬日子方皆尽,岁以大穰。]

十天后,子方虫全被杀尽,年成因此而获得大丰收。

旬日:十天。皆尽:指子方虫全部被消灭。岁:年成。以:因。“以”后省略“之”,之,指消灭子方虫。大穰:庄稼大丰收。

这一层写子方虫的天敌应运而生,灭尽子方虫,庄稼因此获得大丰收。“忽”字表明事出意外。害虫天敌的出现是自然界生态平衡现象,虽然在当时人们对此现象还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但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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