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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程教学行为 五种意识的强化


□ 龚丽萍  朱德全

一、问题提出

教学活动是一种双向认知活动,有效教学行为应指向于多元化的教学目标 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期望,它是教学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双重体现。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语文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语文素养培养的一种认知过程,语文教学的目标是要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应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同时还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1]基于以上的认识和要求,新课程标准下语文教师应不断调整其教学行为,促成教学目标 和学生全面发展目标的最终达成。因此,教师的教学要体现语文新课程的理念;教师的教学要致力于促进学生发展;教师的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教师的教学还应重视语文课程与学生生活的密切联系;教师在教学中还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然而,综观现实,在我国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中依旧存在着许多与新课程标准极不适应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语文教学仍存在着为完成认知目标而忽略了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培养;教学设计指向教师“教程设计”而不是学生“学程设计”;教学是为获得好评而忽视学生实际需要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教师对新课程理念不明晰以及对有效教学行为意识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语文新课程标准下探讨教师有效教学行为的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二、语文新课程理念解读

语文新课程理念是在对传统语文教学经验总结之上,根据现代语文教学的要求提出来的。它体现了语文课程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思想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强调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凸显了现代社会对语文能力的新要求,突出了语文课程的实践性本质,为教学工作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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