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考试中常见错误例说(一)
2004年高考要纳入标点符号的考查,而标点符号的考查难点又在辨认、识别上。因此,下面就常见标点符号在试卷中出现的错误举例说明,以帮助学生复习应考。
1、概数用顿号
概数是表示大概的数目,有时拿数词连用来表示,如三五个、七八十人等。因为表示约数,所以概数中间不需要停顿。因此,如果加上顿号,就是错误的。
小河对岸三、四里外是浅山,好似细浪微波,线条柔和,宛延起伏,连接着高高的远山。
“三四里”是邻近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大概的距离数目。既然是概数便不能加顿号。因为概数之间不需要停顿,一加上顿号,便成了“三”和“四”的并列,这就不符合表达的原意。
2、缩写的集合词用顿号
一些词语,如父母、中小学生、干群、干警等是一些缩写的表示集合群体意义的词语,它们之间结构紧密,不能用顿号分隔开来。
这次“实战演习”的成功,与广大的指、战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是分不开的。
“指战员”是一个集合词,“指”是指导员,“战”指战士。“指战员”中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3、连词前用顿号
并列词语中如果有连词“和”“与”“或”“或者”等,就不必再用顿号。这类连词一般用在只有两项的并列词语之间或多项并列词语的最后两项之间。
这种真率与坦白,本身就很能引起读者的好感、关切、和共鸣。
连词“和”连接“共鸣”和“关切”,表示并列,而再加上顿号就多余了,应该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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