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跟车管理制度
1、 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儿做到的,老师应做到,要求幼儿不能做的,老师也不能做(带mp3、穿拖鞋等)
2、 按时到岗,晚上跟车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岗实行点名考勤,不让园车超载,考勤表每周上交办公室检查。
3、 熟悉每一个幼儿住址及站点,幼儿到站才能下车。严禁未到站点放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
4、 幼儿到站点,如要过马路,跟车老师必须下车送幼儿过马路。
5、 到站点必须等车停稳,跟车老师方可让幼儿下车,下车时禁止幼儿推挤,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提醒幼儿注意外面来往车辆。
6、 维持车内纪律,禁止幼儿大声喧哗,扯争刁打,不准幼儿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 对幼儿要具有爱心,对家长要有礼貌,作为幼儿园流动宣传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必须作正面宣传,对于家长或幼儿提出的可行要求,应尽量满足。
8、 上车时,注意点名,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方可发车。
9、 因跟车老师原因,出现漏接、漏送幼儿的由跟车老师负责并扣5元每次。
二、责任承担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机负责。
2、车未停稳而幼儿下车,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3、幼儿未到站下车或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幼儿过马路因没大人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幼儿将身体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幼儿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幼儿在外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严重超载,后果由司机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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