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那么政府令有什么法律效力?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令的法律效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政府令的法律效力
根据《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也就是说,规章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但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不都是规章。
而且,只有省及或者较大的市省长或者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但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和《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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