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企业总经理任主任(主席),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工会、工人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⑴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提案日期;
[2]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
[3]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4]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送达提案(意见)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办公地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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