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共同制定加工协议,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循。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名称),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日期见附表。后期加单均以附表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生效。
二、甲方接受的出货数量为订单±5%数量,均码数量不超过定单+-5%件数,否则数量超出部份甲方有权拒收或给予适当调价;数量减少将给予整体适当调价。
三、原材料供应标准:乙方成品原材料需符合国家一等品标准(缩水率、色牢度、甲醛含量、面料成份及克重等)并提供面料成分质检报告的复印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依照双方确认的样衣及工艺说明作为产品验收标准,甲方在当季销售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而退货的,乙方须负责在一周内(不包括运输时间)返整或调换,运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不能返修的衣服,甲方不予收货,并扣回货款。所有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一等品标准。
五、质量验收方式:
甲方可派出质检员进行初期、中期及后期的质量检定。出货前3天由甲方的质检员做出"质量检验报告"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后确认并安排货款,并通知乙方准备出货。如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货清单与实出货数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退回订金。
六、交货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广州市站前路仓库(既公司附近),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交货随附文件:每箱有装箱单、汇总单,并需另传真一份给公司。
八、辅料:
甲方提供"蒙特伦斯"标志的主唛、尺码唛、织带、吊牌、合格证、吊粒、拉链头、布牌、皮牌、
包装袋及其他有甲方知识产权的辅料。其他无知识产权的辅料经甲方指定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在 天内提供辅料,如无法提供则交货期顺延。乙方收到辅料应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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