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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下文是档案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档案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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