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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实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家管理坚持“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

  第二章专家的选聘

  第四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所评审级别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各评审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统一征集专家。专家候选人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申报,各评审服务机构负责受理专家候选人申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专家候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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