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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月30日,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包括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自20xx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可卷曲成卷状的柔性防水材料,包括沥青、橡胶和塑料产品等共7个单元,详见表1。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提交通则要求的材料外,还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企业无1999年9月1日后建设的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xx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xx 年本)》,淘汰以下生产工艺和生产线:

  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不具备挤出机的生产设备为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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